农村交的养老保险意外身亡有补偿。
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意外身亡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1、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身亡时,个人账户内的全部本息将退还;
2、参保人已开始领取养老金且保证期不满十年时身亡,未领取完的养老金余额可继承;
3、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时,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将支付丧葬费用;
4、退休且领取养老金超过十年的长寿者,养老金支付至身亡。
遵循《社会保险法》,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养老保险的基本功能:
1、养老金发放: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个人账户管理:记录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用于计算退休后的养老金;
3、退休条件审核:核实参保人员是否满足退休条件,包括年龄、缴费年限等;
4、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工作时养老保险权益的连续性;
5、养老保险政策调整:根据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情况调整养老保险政策;
6、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运用和持续增值。
综上所述,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意外身亡时,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个人账户内本息的退还、未领完养老金的继承、无继承人时的丧葬费用支付,以及超过十年领取养老金者的终身领取权利,同时《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也将发放给遗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