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提交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户口本可凭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受理条件包括:婚姻登记处具管辖权,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双方无配偶,无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自愿结婚,提供照片及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如一方无户口本,可申请户籍证明。军人婚姻可提供部队相关文件证明。
法律分析
一、结婚登记不要户口本可以吗?
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户口薄的。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户口簿是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职称等内容的簿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证时,必须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要求来进行处理,如果一方没有户口本的情况下,则必须到公安机关申请户籍证明,其效果是等同于户口本的,需要明确的是涉及到军人婚姻的由于并不存在户籍的,可以由部队出具相关文件来证明。
结语
结婚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确保双方合法婚姻关系的成立。根据相关法规,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等必要材料。如果一方没有户口本,可以凭借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登记。对于集体户口的情况,可以凭借户口簿复印件或户口卡片加盖单位印章来办理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当事人,可以凭借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登记。结婚登记的条件包括双方年龄要求、无配偶关系、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在办理结婚证时,必须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如一方没有户口本,可申请户籍证明或军队相关文件作为替代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