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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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7 06:15:13
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什么性质?
法律分析。定金是属于合同保证金,用于保证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所以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的性质是债权担保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导读法律分析。定金是属于合同保证金,用于保证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所以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的性质是债权担保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分析:
定金是属于合同保证金,用于保证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所以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的性质是债权担保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什么性质?
法律分析。定金是属于合同保证金,用于保证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所以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的性质是债权担保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