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贷款是多数购房者采用的支付方式,但是贷款是像银行贷款,如果银行不同意对购房者进行放贷,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拒绝贷款。那么购房者怎么办?购房者应该约定如果个人原因贷款办不成购房者可以变更付款方式或者要求退房。
一、哪些因素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贷款的额度是有最高的限制的,不同城市可以贷款的额度也不一样,个人申请以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拿到的额度也都不一样,另外购房者在购房时如果购买的是首套房或者二套房,那么最终可以贷款到的额度也会不同,所以,贷款额度也要根据不同的地区政策以及购房情况来决定。
(二)房屋评估价
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是购买的二手房,那么在办理贷款的时候,银行一般都会对房屋进行评估,一般来说,大家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通常只能拿到房屋评估价的70%左右的额度。
(三)首付款比例
各个城市对于购房时的首付比例要求肯定都是存在着差异的,通常来说,购房者在购买首套房的时候,首付的要求一般都在三成或者是四成左右,而二套房通常都在3成以上,而购房者在买房时首付比例的多少也是能直接影响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的。
(四)公积金账户余额
想要办理公积金贷款,那么就需要购房者的公积金账户里面有足够的余额,一般来说,购房者在办理公积金时的贷款额度都是会根据购房者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来乘以一定倍数进行计算的,所以,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公积金贷款额度成正比关系。
二、银行不发放按揭贷款,银行有权按揭承诺吗
按照银行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要求,购房者申请贷款,是以已签订购房合同作为前提。而购房款的支付方式作为购房合同的必要条款,购售双方需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也就是说购房者在申请贷款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了需由购房合同外第三方---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付款方式。如果贷款申请获得批准,购房者可用贷款支付剩余购房款;如果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用贷款支付剩余购房款的约定就无法实现。从上述分析看,购售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的按揭付款方式只是效力待定条款,是以银行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为成立要件。如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未批准贷款申请,购售双方约定的按揭付款方式就成了无效条款。如因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未批准贷款申请造成购房者逾期支付购房款,因约定的付款条款无效,所以购房者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此时购售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方式重新做出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新的协议,因原付款方式无效,造成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购房合同。如因购房者原因致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未批准贷款的,例如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等,购房者虽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如因此造成双方解除合同的,开发商可向购房者要求一定的损失赔偿。另需说明的是,如因购房者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材料造成逾期付款的,购房者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处理。
三、法律规定房管局退房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条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购房合同义务的,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出现下列情况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5)无法得到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