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一审判决生效时间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天,对一审裁定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天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法律分析
一审判决生效时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在诉讼流程后,一般的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后,在一定期限内容可以提交二审请求,
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受送达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进行裁判文书送达的话,其在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话,应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进行送达,自登公告之日起第二天起算,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当事人收到的是判决书,不服一审判决书内容的话,应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从第二天开始起算十五天之内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收到的是一审裁定书,不服裁定书内容的话,应在收到一审裁定书之日起,从第二天开始起算十天之内提起上诉。当一审裁判文书过了上诉期后第二天即是一审裁判文书的生效日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审裁判文书上诉期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话,还需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而一审裁判文书的生效日期也需随之顺延。
一审判决生效日期是算在判决后的十五天后起效,如果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自裁定签收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上诉。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生效时间可以根据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确定。如果受送达人通过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收到裁判文书,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诉期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此,一审判决的生效日期是在判决后的十五天(或十天)后开始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