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款私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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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7 00:11:46
什么是公款私存行为
法律分析。公款私存是个人将单位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或私人账户的情况,是人民银行有关规章明令禁止的行为。公款私存行为产生的原因包括逃避财政审计监督、逃避银行现金管理、逃避财务税收审查以及获取不当的利息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导读法律分析。公款私存是个人将单位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或私人账户的情况,是人民银行有关规章明令禁止的行为。公款私存行为产生的原因包括逃避财政审计监督、逃避银行现金管理、逃避财务税收审查以及获取不当的利息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法律分析:
公款私存是个人将单位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或私人账户的情况,是人民银行有关规章明令禁止的行为。公款私存行为产生的原因包括逃避财政审计监督、逃避银行现金管理、逃避财务税收审查以及获取不当的利息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什么是公款私存行为
法律分析。公款私存是个人将单位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或私人账户的情况,是人民银行有关规章明令禁止的行为。公款私存行为产生的原因包括逃避财政审计监督、逃避银行现金管理、逃避财务税收审查以及获取不当的利息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