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是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到案的刑事措施,可用于拒不到案的嫌疑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嫌疑人抗拒,可使用戒具。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法律分析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官员可以使用戒具。
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拓展延伸
拘传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传期限一般为24小时内。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拘传期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延长。例如,如果在24小时内无法完成必要的程序或调查,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拘传期限。这种延长通常需要合理且充分的理由,并经过法院的批准。然而,延长拘传期限并非常规做法,应该遵循法律的原则和程序。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如果需要延长拘传期限,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指导和建议。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传期限一般为24小时内。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拘传期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延长。建议在延长拘传期限时,应遵循法律原则和程序,获得法院的批准,并提供充分且合理的理由。如需延长拘传期限,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指导和建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 传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