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不属于无效婚姻,但病情严重且未告知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包括重婚、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重婚有法律上和事实上两种情况。直系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
法律分析
一方患有精神病虽然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但精神病属于重大疾病,若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则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1、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且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认定重婚,关键在于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有两种情况:(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但少数民族婚龄有特殊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