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军婚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现役军人的妻子提出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军婚离婚需要先由军人所在部队的领导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同时符合离婚的条件,由部队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才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法律分析
军婚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1、现役军人的妻子提出离婚的,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的;
2、军婚离婚需要先由军人所在部队的领导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同时符合离婚的条件,由部队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才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拓展延伸
军婚离婚手续要求是什么?
军婚离婚手续要求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经军事机关审查同意后,应当办理离婚手续。军事机关对于军人提出离婚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经审查不符合本法规定精神的,应当不予同意。因此,军婚离婚手续要求包括:按照法律规定,军婚离婚需经军事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离婚手续;如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需经过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精神的不予同意。
结语
军婚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较为繁琐,但需要尊重军人和离婚双方的意愿和权益。在办理过程中,应先由军人所在部队的领导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则需要部队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或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军人和离婚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办理手续,以确保手续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