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式总结:
(一)小型交通事故,无人身伤亡且事实清楚,当事人可私下协商处理。
(二)现场调解只需双方共同请求,可由交通警察进行调解。
(三)公安机关调解交通事故需满足两条件:双方一致请求调解,且在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四)起诉需满足条件: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理范围和管辖。
法律分析
(一)“私了”适用的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由此可见,在道路上发生的小型交通事故,如果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二)请求调解的条件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由此,现场调解只需要双方共同请求即可。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和第95条的规定,通过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二是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三)符合起诉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以根据《道路交通法》第70条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进行私了。只有在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轻微财产损失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无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请求调解的条件是双方共同请求,而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符合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私了、调解或起诉来解决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