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海户口落户需要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以及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
法律分析
解读申请上海户口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上海户口办理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研究生须在评定表中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明确毕业生就读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
(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四)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五)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应在2018年3月30日前交验证书原件。
结语
申请上海户口办理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各类奖项证书复印件。请注意,若协议书中包含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情况,将无法受理申请。如有未领到证书的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并在2018年3月30日前交验原件。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各级应当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协调和工作落实,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法律、行规和本条例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 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