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不能特别授权,因为离婚案件涉及感情问题,只有夫妻双方能够清楚表达意见,包括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即使有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仍需出庭,除非无法出庭并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不可以特别授权,离婚案件是属于人身关系问题的案件,会因感情产生很大的影响。而能够说清情感问题的,只有夫妻双方本人,并且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问题也是关乎家庭的存废,并须由当事人发表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五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特别授权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离婚案件特别授权是指在某些情况下,离婚一方可以获得特别的授权,以便在离婚案件中代表另一方进行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要求和程序,特别授权的申请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经过特定的审查程序。首先,离婚一方需要提出书面的特别授权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然后,法院将对特别授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并考虑对另一方的利益进行平衡。最后,如果特别授权被批准,离婚一方将获得代表另一方进行法律行为的权利。离婚案件特别授权的法律要求和程序确保了公正和合法的处理离婚案件,并保护了各方的权益。
结语
离婚案件不可特别授权,因其涉及人身关系问题,受情感影响较大。只有夫妻双方能清楚表达情感问题,同时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也关系到家庭存亡,需由当事人发表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代理人的,本人除无法表达意思外,仍需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者,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第59条第1、2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离婚案件特别授权指在特定情况下,一方可代表另一方进行法律行为。特别授权申请需符合条件,并经过审查程序,确保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保护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五十九条第一、二款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