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用到居住证的情况如下: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办理居住证流程如下: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3、如果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办人携带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现场给予办理。
办理居住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
5、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