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以电子形式签订时,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电子签名,合同应一式两份。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劳动关系应书面订立合同,但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内订立。双方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且约定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若劳动合同写的工资与约定不一致,双方未提出异议且签字确认,合同有效。如双方因工资不一致发生纠纷,以劳动合同的工资条款为准。双方应及时提出异议,否则合同生效。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如果是以电子合同的形式签订的,用人单位在电子合同签字的时候,是可以用电子签名的,而电子劳动合同应该要一式两份。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写的工资跟约定的工资不一致有效吗
首先,劳动者与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无特殊情况,合同写的工资应与约定的工资一致。
因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即在劳动者进行面试时,双方就工资问题是经过协商的,并且是经协商取得一致才确定建立劳动关系。
所以,即使要签劳动合同,也必须跟约定的工资一致。
其次,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写的工资跟约定的不一致,双方对工资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并且签字确认的,那么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的。
之后,双方若是因为工资不一致产生纠纷的,将以劳动合同写的工资条款为准。
最后,员工签订合同时,发现劳动合同写的工资跟约定的工资不一致,要及时提出异议,否则签订后将产生效力。
因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就工资问题做的约定,双方协商一致有效,但是随后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又写了与约定不一致的工资,其实就是对工资条款做了新约定,一旦双方就此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那么可以推翻先前的约定,即工资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结语
劳动合同的签订形式可以是电子合同,用人单位在电子合同签字时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对于劳动合同中工资条款与约定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双方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合同仍然有效且受法律保护。若发生工资纠纷,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发现工资与约定不一致,应及时提出异议以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