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眼部伤残共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伤残是指双侧眼球缺失,或者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严重畸形并达到5级盲的程度。二级伤残分为a、b两种情况,其中a情况是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5级盲的程度;b情况是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5级。三级伤残分为a、b、c三种情况
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眼部伤残共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伤残是指双侧眼球缺失,或者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严重畸形并达到5级盲的程度。
2、二级伤残: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双眼盲目5级;
3、三级伤残: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4、四级伤残: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双眼盲目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五级伤残: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6、六级伤残: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7、七级伤残:
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二、伤残等级
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拓展延伸
视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针对视力受损程度进行评定的一项标准。该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开发布,旨在为视力受损人群提供便利和政策支持。
根据该标准,视力受损程度分为四个等级:轻度、中度、重度、极重度。其中,轻度指较好眼视力损失在0.3~0.8之间,中度指较好眼视力损失在0.8~1.0之间,重度指较好眼视力损失大于1.0,极重度指两眼视力损失均大于1.0。
根据这一标准,视力受损人群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例如在某些公共场所减免视力检测费用,或者在某些职业中提供便利等。
然而,视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也存在一些争议。一些人认为,该标准过于简单粗暴,没有考虑到不同人的具体情况,不能很好地反映视力受损的实际情况。此外,有些人认为,该标准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歧视,因为不同人群的视力受损程度可能存在差异,但评定标准却较为统一。
因此,在实施视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时,相关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具体情况,并在制定标准时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公示,以保证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对该标准进行合理的监督和反馈,以促进该标准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眼部伤残共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伤残是指双侧眼球缺失,或者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严重畸形并达到5级盲的程度。二级伤残分为a、b两种情况,分别是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三级伤残分为a、b、c三种情况,分别是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或双眼盲目4级以上。四级伤残分为a、b、c、d四种情况,分别是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或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五级伤残分为a、b、c、d、e五种情况,分别是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或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或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六级伤残分为a、b、c、d、e、f六种情况,分别是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或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或双眼低视力1级,或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七级伤残分为a、b两种情况,分别是一侧眼球缺失,或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