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和子女抚养权的认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人民法院将根据各种情形予以支持,例如一方患病无力抚养子女、虐待子女、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等。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子女,也有相应的认定原则。离婚时,抚养权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庭判决确定。在特定情况下,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要遵循规定的程序。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子女抚养权的认定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双方是否具备抚养能力来对抚养权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进行变更的,但涉及到一方无法履行抚养权的,那么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有关材料来申请变更处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或者判决处理。
结语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包括: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抚育责任的归属,可以协商确定或由法院判决。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可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要求随其生活时,可优先考虑父方已做绝育手术或无其他子女的情况。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需协商或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