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未约定者,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根据《民法典》第584条,违约方应赔偿相当于违约损失,包括合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
法律分析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额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拓展延伸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约定:赔偿是否充分保障受损方利益?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约定是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能够得到适当的补偿和赔偿。然而,赔偿是否充分保障受损方利益是一个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评估赔偿金额是否能够真正弥补受损方的损失,并符合公平和合理的原则。此外,还需要关注合同中的约定是否明确、具体,并能够有效执行。如果约定不清晰或存在漏洞,受损方的利益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约定应该经过仔细审议和合理设计,以确保赔偿能够充分保障受损方的利益。
结语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约定是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得到适当的赔偿和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在实际操作中,需考虑赔偿金额是否能真正弥补受损方的损失,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同时,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约定应明确具体、可执行,以确保受损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