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辞职报告后单位开除劳动者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员工违纪做除名处理需符合条件:经常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达一定时间、除名必须在犯错之日起五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送达员工,结算工资,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一、提交辞职报告后单位开除合法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提交辞职报告后,单位开除劳动者是不合法的,但用人单位一般是不会这样做的,如果是开除要给予经济赔偿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违纪做除名处理要符合什么条件
除名是由企业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通常情况下,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的行为。但除名不是公司相除就除的,必须符合以下除名条件,并依法进行才能做到无后患除名: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旷工达到一定时间,如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天数时要注意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进行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要注意,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计算,是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
4、要注意除名是有时限规定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20条规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除名必须在犯错之日起五个月内做出决定,不能秋后算账。
需要注意的是,除名只是公司单位开除员工,所以单位按程序作出的“除名”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送达给员工,同时及时结算员工的工资,该是员工应得的分毫不少,避免导致额外的纠纷。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交辞职报告后,单位开除劳动者是不合法的。法律要求劳动者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另外,员工违纪做除名处理也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经过批评教育无效等。除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同时结算员工的工资。遵守法律程序可以避免额外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劳动管理第二十条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