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书应向法院递交一份,包括申诉书、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据材料和授权委托书。检察院在30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如果立案,检察院调阅法院案卷并在3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不立案,应通知申诉人。抗诉书需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抄送上一级检察院。上级检察院可撤回抗诉并通知下级检察院。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2条。
法律分析
一、刑事抗诉书给法院几份
刑事抗诉书给法院一份
申请检察院抗诉材料:
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
2、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
4、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刑事抗诉。申诉人需要准备完整的申诉材料,包括申诉书、一审、二审判决书的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检察院在受理后30天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将调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如果决定不立案,将通知申诉人。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时,可以撤回抗诉,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