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抗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行政案件的抗诉时效是2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
一、对下列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应不予受理: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案件;
2.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申诉案件;
4.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和眉头关系的案件;
5.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
6.申诉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和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