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员工管理规定第四章 员工管理规定第一节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公司对相应部门员工配发工作服,凡配发工作服的员工必须按照本规定着装。
第二条 员工上班必须按照要求统一着装,不得穿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不得有卷袖子、挽裤腿或不系衣扣等有损形象的行为。
第三条 员工上班一律佩戴工作牌,工作牌未按规定位置佩戴的,视为未佩戴,全体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办事均应遵守本条 。
第四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
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须;
女职员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当得当。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管理处)应认真配合、督促下属员工遵守本规定,本部门(管理处)一个月累计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本部门员工总人数20%的,扣罚该部门(管理处)负责人20元。
第六条 员工办理完录用手续后,由办公室发给工作服和工作牌,离职时应原物交回,若有损坏遗失按现价赔偿(折旧率为:半年内100%,半年以上至一年内80%,一年以上至两年内50%)。
工作服和工作牌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将缘由以书面形式递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核实后补发,并从该月工资中代扣相应费用;
如属故意损坏,双倍扣罚;
如因公损坏,应报请部门负责人签证,经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补发。
第二节员工礼仪守则
第一条 员工上班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公司内与同事相遇时应点头示意,不得大声喧哗和吵闹等。
第二条 所有来电应在响铃三声内接听,通话时先问候,第一句话必须为:"您好,某某物业!"通话时语气温和,态度热情;
通话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切断电话后再挂机。
第三条 进入他人办公室,要先敲门,停到应答再进。
进入后,回手不能大力、粗暴;
若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讲话,应看准时机,礼貌用语。
第四条 向上级汇报工作时,应将手机调至震动、静音或关机,如有重要来电,需请示领导同意后,到室外接听电话。
第五条 公司管理处主任(含)以上员工由公司统一格式印制名片,发放名片时,应将名片文字方向向着对方,双手递送,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己姓名;
接受名片时,应双手接受,名片拿到手后,应立即阅读,准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好。
对收到的名片妥善保管,便于以后检索。
第三节员工考勤规定
第一条 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2:30-16:30,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为13:00-17:00。
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办公室另行制定通知。
双休日、节假日应轮流值班,上班时间遵循以上规定。
第二条 所有员工必须到公司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业务,特殊情况需提前声明。
第三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岗者或提前30分钟内下班者,按迟到、早退处理;
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四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声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填写《公出登记单》;
部门负责人外出须到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员工因工作原因确需加班的,应服从公司安排。
第七条 法定公休假日为:元旦一天,五一节三天,十一节三天,春节三天;
双休日。
第 员工请假一律填写《请假单》,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在上班前用电话向主管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九条 请假权限
1、各部门普通员工请假一天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两天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应逐级上报,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2、各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3、所有人员请假,各审批人员月底前报办公室备案。
4、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其请假外,其余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先行离职、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尚未得到批准而不到职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的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五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每次事假不足一个小时按一个小时计算,超过一个小时未满两个小时按两个小时计算,以此类推,每年累计7天为限,超过期限按实际扣除薪资。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有效,每年累计15天为限,超过期限按实际扣除薪资。
3、婚假:凡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员工持结婚证向办公室办理婚假手续,公司给予三天婚假,薪资照发,超过按事假手续办理。
4、产假:
①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分娩,给产假一个月,薪资照发;
②女员工产后哺乳期为五个月,前两个月为全休假,发放50%薪资,后三个月为哺乳期,每天允许两个小时哺乳时间,每次一个小时,薪资照发,产后不再为公司任职,不享受此待遇;
③所有假期按连续时间计算,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5、丧假:
①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给予其三天丧假,薪资照发;
②员工旁系亲属(外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及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去世,公司给予两天丧假,薪资照发;
③员工其他亲属去世,公司不给予假期。
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十二条 外地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每年可享受15天探亲假,具体时间经总经理批准安排,休假期间薪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