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一、医院有一名业务副院长分管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和行政管理,各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 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季节(日期)开设肠道门诊。根据医院技术特长开设专科(病)门诊。
三、 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习进修医师要落实带教老师,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足够的人员。
四、 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五、 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六、 对急症病员、重病员、老弱及残疾人、离休干部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一般病人按挂号顺序就诊。
七、 对病员进行认真检查,并按门诊病历的统一格式写好门诊病历,各科应定期检查总结辩论医疗质量。
八、 门诊检验、放射、特检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做好预约登记,并交代术前注意事项。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须时要亲自操作。
九、 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病员住院治疗。
十、 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传染病疫情、职业病、肿瘤等报告。
十一、门诊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撤离职守,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关心体贴病员,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强调首次负责制。
十二、 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等知识。
十三、 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十四、 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