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时间。会议主持人必须严格按会议召开时间主持会议。
第十条会议进行过程中,应关闭手提电话或将电话调至震动状态,并不得在会场接听电话。
第十一条与会人员必须尊重会议主持人的主导地位,并虚心接受会议主持人的点评,以保证会议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与会人员在会议主持人的示意下有责任和义务发言。会议发言应与议题相关,并适当控制时间。
第十三条会议进行中不应随意走动,会场禁止吸烟。除会议主持人之外,其他人不应随便打断他人的发言。
第十四条会议进行中若须长时间离开会场或退会,应征得主持人同意。
第五章会议主持人职责
第十五条会议主持人应提前到达会场。
第十六条会议主持人应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分配在会议开始时告知与会者。
第十七条会议主持人应做好会议控制和引导工作,发言秩序不好时应予以及时调整,发言与议题出现偏差时,应及时纠正或制止。
第十会议主持人应根据发言情况引导与会者在预定时间内做出结论,避免将会、议变成座谈会,避免议而不决。
第六章会议记录及决议
第十九条纳入公司例会管理的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的,必须安排专人按规范格式作好记录工作,并于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整理出会议纪要,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发后下发。
第二十条各类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相关部门或个人应严格执行。为避免决而不行,行而不果,果而不查,查而不究,会议记录人负责对纳入公司例会会议决议事项进行跟催,并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汇报,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对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下属各分公司、事业部、直营店院会议管理可参照此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四章适用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