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方: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二、 产品明细:
1、 供方为购方定做下列产品:
2、 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购方应认真核实实需数量,并出具加盖公章的确认函通知供方,最迟五天内可重新调整数量,超出五天的,供方将按本合同数量为依据进行生产。
三、 质量标准:按照国标GB/T4100-20_陶瓷砖附录执行。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四、 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五、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供方负责送到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负责卸货,购方指定__为收货人,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供方,作为结算依据。
六、 验收标准:
1、 按国家陶瓷砖GB/T4100-20_附录标准进行验收;
2、 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3、 因陶瓷原材料来源 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七、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供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购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 若购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3、 购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 供方在接到购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
5、 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
八、 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天内购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 (即元)作预付款。
2、 供方分批次发货,每批货到工地之日起天内,购方必须支付该批货款的_____% ,以此类推;
3、 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_个月内,即不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前付至总货款的_%;
4、 余总货款%作为质保金,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__个月内,即不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九、 质保期:
1、 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开始计算;
2、 质保期内发生的非本合同产品的质量原因(包括但不限 施工因素、人为因素、不可抗力等因素),供方不承担责任。
十、 违约责任:
1、 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 如购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购方每延迟供方货款一天,应每日向供方偿付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的‰的违约金,并且供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方自行承担。
3、 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在安排生产后,如购方需变更合同,应取得供方同意,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退货补货:
1、 本合同产品为供方为购方定做之产品,供方不接受购方的任何退货要求。
2、 如购方需要补货,购方须提前天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进行排产;购方应承担小批量补货的额外费用。
十二、 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起诉。
十三、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_份,购方与供方各执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方(公章):_________供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负责人:_________ 法人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