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脚手架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现行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特制订如下条款:_______
一、承包内容:_______
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工程外墙钢管脚手架项目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承包。
具体项目包括外墙钢管脚手架搭设、拆除及维护,来回运输费,外架搭设人工费,材料包括钢管、扣件、立挂式安全网、竹串板等,以上材料属乙方所有,完工拆除后由乙方自行运走。
二、质量要求:_______
外墙钢管脚手架的立杆距离为mm__mm,内外立杆距离为800mm,立面距离为mm,每步架900mm高处设有一道护身栏杆,内立杆与墙体距离为250mm__300mm,外立面须搭设剪刀撑,每搭设完一立面必须挂上安全网,并负责在本栋主楼外架每三层自然楼铺设一道竹串板,如需增加费用另计。所有脚手架搭设按惠州市安检站规范搭设。
三、项目及计算方式:_______(以下涉及金额均不含税价)
(4)甲方应重视外架成品管理工作,不得随意拆除安全网、拉墙杆等,由此造成的所有返工工作由甲方负责。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严格把关、确保安全、保证质量、确保施工进度。
(6)本协议以外增加的项目或甲方修改返工的费用应由甲方另外补给乙方,并办理签证手续,逐月付清。
(7)乙方必须保证材料充足,不得影响甲方施工进度,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8)乙方在外架搭设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9)乙方在搭设过程中的预埋件由甲方自行处置。
(10)乙方人员应文明施工,不得在工地打架,,否则按甲方的管理制度接受处罚。
七、违约责任:_______
甲、乙双方应保持协议中规定的内容共同实施执行,若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因素造成工程停工超过30天,甲方将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0%结算给乙方,乙方有权对已完成工程进行拆除或按本协议的第四项计租。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_____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算付清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签订_____日期:______签订_____日期: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