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装修人):
乙方(施工单位):
依照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负责的甲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面积:
1.3工程期限开工日期月。
如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完备时间晚于前述时间,则以后者为开工日期。
1.4整(¥元)。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开工前四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通水、通电、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参与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参与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验收。
2.3负责办理物业部门的开工手续;并承担物业部门的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3.2乙方应严格执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3.3
乙方所使用的基础装修材料按双方约定的品牌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乙方不得使用假冒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材料验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4乙方设计师应对施工过程监督、协调、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设计方案的项目。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甲方分三次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具体付款约定如下。
4.1水、电改造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付 %,即(¥__.00元)
4.2墙、地砖敷设完成、木工框架完成、墙面基层处理过半付 %,即(¥__.00元)
4.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1.40元)。
(注:增减项目另计)第五条有关责任
5.1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包括搬入家具等)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修理费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5.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款 %的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时即可向当地建筑装饰协会等行业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申请鉴定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附则
7.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