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汽车互易,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卡车一辆,与乙方所有后列第二标示卡车一辆,彼此互易约诺。
第二条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有关证件, 合同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 一个月内会同向有关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各方不得怠慢或刁难等。
第三条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 元整, 即日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如数亲收足讫。
第四条本件互易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保证与他人毫无瓜葛,又无来历不明现象,日后如有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排除一切障碍,不得使他方蒙受损害。
第五条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
第六条一方如违反前二条约定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关 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油费及其他债务,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缴纳或理清。
第八条本互易诸费,除合同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 过户一切费用受易人各自负担。
第九条乙方所雇佣的司机及车掌,甲方应以乙方同一条件继续雇佣;但被雇佣人倘有反对时不在此限。
第十条本件互易标的物如下
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1)年式
(2)出厂品牌
(3)制造号码
(4)牌照号码
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
(1)年式
(2)出厂品牌
(3)制造号码
(4)牌照号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约 日期:_______
签约 地点: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