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应受惩罚性属于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犯罪具备三个特征,具体如下: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即具有刑罚当罚性。
根据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性质,犯罪主要有以下十类: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作为犯罪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必须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1、合法性,即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法律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2、组织性,即必须由相当数量的基本固定的工作人员组成,并存在一定的组织机构;
3、有一定的经费和财产,这既是单位开展社会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物质保证;
4、独立性,即在一定的范围内,能够以自己组织的名义独立地进行社会活动,并独立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