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阳户口迁移办理的具体步骤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和办结。办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和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需要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如果公民要迁往边防地区,则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一、咸阳户口迁移办理的具体步骤如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二、咸阳户口迁移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的迁移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具体而言,首先需要向户口所在地机关申请《户口迁移证》,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户口迁移。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等。在迁移过程中,迁出地机关应积极配合,确保迁移顺利完成。同时,《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规定,户口迁移应遵循“先人后户”的原则,即先将原户籍迁出,再将新户籍迁入。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户籍迁移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迁移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结语
咸阳户口迁移办理的具体步骤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和办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进行办理。具体流程为: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需要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