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规定计件工资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和条件,并明确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对于计件工资制度下安排加班的员工,应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支付加班费,不能用调休弥补。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申请支付令,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一、劳动法规定计件工资怎么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令第174号)的规定,标准工时制度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是在此基础上确定相应的劳动定额和单位工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的确定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
二、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1)能准确计量产品数量;
(2)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并能准确检验;
(3)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取决于工人的主观努力;
(4)具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较健全的原始记录;
(5)生产任务饱满,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和产品销路正常,并需要鼓励其增加产量。
计件工资具有直接无限计件工资、有限计件工资、累进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工资等多种。
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虽然公司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可是在员工已经完成产品数量的情况下被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话,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是可以计算出来的,这样的话员工就是核对一下是在什么时间段内被安排加班的,比如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那是绝对不可以用调休弥补的。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计件工资的加班费应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条件,包括准确计量产品数量、明确质量标准、劳动者主观努力对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影响等。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申请支付令,也可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计件工资制度下的加班,应核对是否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并且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不可用调休弥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