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及使用规定。包括凭证内容的必备要素,凭证的签名或盖章要求,凭证的复写和编号规定,退货和退款时的凭证要求,借款和收款的凭证处理等。
法律分析
写收款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原始凭证的一种,其内容必须名称;日期;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等内容,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原始凭证必须满足一系列要求,包括名称、日期、经办人签名或盖章等内容。如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同时,一式几联的和收据应使用双面复写纸,并连续编号,作废时需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退货时需填制退货并附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需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凭证。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应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需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经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需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并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的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法律依据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