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条件和清算程序。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包括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无法达到比例、董事长冲突等严重困难情况。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登记、清理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执行方案分配财产、编制清算报告并确认、注销登记。解散前需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并按正常程序进行解散。最终目的是解决公司经营困难,避免公司资不抵债、破产。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股东申请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七)注销登记
可见,基本上股东要申请解散公司的都是因为公司的经营已经陷入了严重的困难,类似于董事长期冲突或者说没有办法召开股东大会等这些不正常的情况,最终都会导致的结果就是公司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其实,公司在解散之前本身就要召开股东大会决议的,通过以后要按照正常的解散程序进行。
结语
根据公司法,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包括:公司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表决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连续两年无法做出有效决议,或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董事长冲突无法解决,导致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并备案、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登记、清理公司财产并制定清算方案、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编制清算报告并确认、注销登记。申请解散公司通常是因为公司经营困难,最终导致资不抵债。在解散前,公司应按正常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后进行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