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股东权益保护:中国公司法规定,大股东不得侵害小股东权益,否则小股东可起诉大股东。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和会议记录,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可拒绝提供但需说明理由;红利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新增资本时股东有优先认缴权利。
法律分析
对小股东权益是如何保护的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公司的大股东不能侵害小股东和利益,如果侵害的小股东可以起诉大股东。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结语
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是我国公司法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不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若大股东侵害了小股东的权益,小股东有权起诉大股东。此外,股东还有权查阅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报告等信息,并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对于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情况,股东可以向提出请求。这些规定确保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