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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连带责任追偿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3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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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连带责任追偿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人为债务人承担债务,或者超出自己份额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债权人或者其他责任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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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人为债务人承担债务,或者超出自己份额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债权人或者其他责任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人为债务人承担债务,或者超出自己份额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债权人或者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连带责任是否均可追偿,如何免除连带责任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连带责任是否均可追偿,如何免除连带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连带责任是否均可追偿

1、连带责任人是享有追偿权的,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后有权行使自己的追偿权,但是行权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连带责任人若要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须履行了义务。二是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三是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

2、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700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如何免除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连带责任人当然的享有追偿权,但是追偿权的行使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即已履行义务、免除他人义务、超出自己承担的份额。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是欢迎读者到优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债务重组是偿还期限延长吗,债务重组主要方式

一、债务重组是偿还期限延长吗

延长偿还期限不属于债务重组。按照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它强调债权人向债务人做出让步,即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让步的结果是,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如果债权人未发生让步,包括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知债务的公允价值等于或大于债务的账面价值,或债权人收到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公允价值等于或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的情况,都不属于债务重组,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二、债务重组主要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

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

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这里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本章所指的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

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为将债务转为股本;

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侦权人因此而增加股权。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法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例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债务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主要包括以下可能的方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消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消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相关的规定延长偿还期限不属于债务重组的,其次债务重组是要经过相关的程序,是有一定的方式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以上这些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连带保证责任怎样追偿

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有两个连带保证人,其中一个保证人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另一个保证人或者债务人追偿。

风险提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1、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2、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连带责任追偿起诉状代写律师收费多少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2447%,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如何认定为由连带责任人可否预先追偿

可以,连带责任人若要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履行了义务。

(二)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

(三)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

(四)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能否免除连带责任人债务,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怎么分担债务

法定情形可以免除连带责任人的担保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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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连带责任追偿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人为债务人承担债务,或者超出自己份额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债权人或者其他责任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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