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第一审判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中的基本程序,是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中最常用的程序之一,它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和作出裁决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