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不成立的法定情形包括:公司未召开会议但符合条件直接作出决定且全体股东签字盖章除外;会议未进行表决;出席人数或股东表决权不符合规定;表决结果未达到规定通过比例;其他导致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法律分析
公司决议不成立的法定情形:
《公司法解释四》第五条规定: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公司决议无效的几种情况
公司决议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首先,如果公司在决议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公司章程等,决议可能会被视为无效。其次,如果决议的内容与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的规定相悖,或者违反了公司内部程序的要求,也可能导致决议的无效。此外,如果决议的通过过程中存在重大的利益冲突、股东投票权的滥用或不当干预等行为,决议的有效性也可能受到质疑。最后,如果决议的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或违背了公共利益,法院或相关主管机关也可能判决该决议为无效。因此,公司在进行决议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公司决议可能被视为无效的情形包括:公司未召开会议却直接作出决定,会议未进行表决,出席人数或股东表决权不符合规定,表决结果未达到通过比例,以及其他导致决议无效的情形。此外,决议的无效可能还涉及严重的违法行为、违背章程规定、违反公司内部程序、利益冲突、投票权滥用或不当干预等。因此,公司在决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确保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公司法解释四》第五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