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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带来的生育政策调整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2 12: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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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带来的生育政策调整

夫妻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义务。在扶养义务未履行时,有权要求支付扶养费。夫妻一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有效,但与相对人约定除外。对一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拓展延伸;民法典对家庭规划的影响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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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义务。在扶养义务未履行时,有权要求支付扶养费。夫妻一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有效,但与相对人约定除外。对一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拓展延伸;民法典对家庭规划的影响和调整。


夫妻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义务。在扶养义务未履行时,有权要求支付扶养费。夫妻一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有效,但与相对人约定除外。对一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拓展延伸

民法典对家庭规划的影响和调整

民法典的实施对家庭规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调整。首先,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使夫妻双方在经济上更加平等,有利于家庭财产的合理规划和分配。其次,民法典强调了家庭成员的义务和责任,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此外,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制度和子女抚养权,使家庭规划更加注重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民法典还对婚姻登记、遗产继承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家庭规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综上所述,民法典的实施对家庭规划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调整,为家庭成员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指导。

结语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当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扶养费。夫妻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具有效力,但有约定除外。对夫妻一方在民事法律行为范围内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民法典的实施对家庭规划产生了深远影响,强调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家庭责任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家庭成员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与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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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带来的生育政策调整

夫妻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义务。在扶养义务未履行时,有权要求支付扶养费。夫妻一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有效,但与相对人约定除外。对一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拓展延伸;民法典对家庭规划的影响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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