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事项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时候,需要通过股东会议批准才行。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要提前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