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与薪资是并存的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3 00:20:08
干股与薪资是并存的吗
律师分析。是,合伙人有干股上班还需要发工资,否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因为只要合伙人在公司里上班,就是建立了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应按月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导读律师分析。是,合伙人有干股上班还需要发工资,否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因为只要合伙人在公司里上班,就是建立了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应按月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律师分析:
是,合伙人有干股上班还需要发工资,否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因为只要合伙人在公司里上班,就是建立了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应按月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干股与薪资是并存的吗
律师分析。是,合伙人有干股上班还需要发工资,否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因为只要合伙人在公司里上班,就是建立了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应按月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