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处罚标准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职务犯罪主观量刑标准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一、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处罚标准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刑法职务犯罪主观量刑标准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
结语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处罚标准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对于徇私舞弊、犯罪数额更大的情况,将从重处罚。同时,刑法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也有相应的刑罚规定。对于国有单位委派人员从事公务的情况,同样适用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1982): 第二条 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