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急工扣钱: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从工资中扣除,但不超过20%。若剩余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支付。辞急工当天走人需按规定提前通知,试用期需提前三天,正式工需提前一个月。实际操作中,一般情况下可请事假、休年假等,甚至不回来上班。
法律分析
一、劳动法辞急工怎么扣钱
1、劳动法辞急工怎么扣钱: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辞急工当天可以走吗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按日结算或零散工,可以当天走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尚在试用期内的则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呈;若是正式工则需要提前一个月(30日)以上递交书面辞呈;以上是正规的办理手续,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情况下定决心要辞职走人的,跟单位做好交接也不是不可以马上走,最后一个月当做请事假、休年假、休病假等都是可以的,甚至有些打工者过年前还说要回来上班的,过年期间找到更好的工作了,直接就不回来上班也是常有的事情。
拓展延伸
工资扣除规定:雇主权益与员工保护的平衡探讨
工资扣除规定旨在维护雇主的权益,同时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在劳动法相关问题解答中,我们需要探讨的是如何在雇主权益与员工保护之间实现平衡。工资扣除规定应当遵循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雇主有权扣除合法的费用,如税款、社会保险费等,同时保障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受侵害。此外,应当建立健全的争议解决机制,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定和完善的执行机制,我们能够实现雇主权益与员工保护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辞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对于急工,用人单位可按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扣除工资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际操作中,辞职后的交接和请假安排也是灵活处理的。请注意遵守法律规定,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以确保权益的保护和顺利离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