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撞死人不一定会坐牢。肇事者是否负主要责任决定了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酒驾、无证驾驶等恶劣情节会增加刑事责任。若有故意且造成人身伤害,还需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坐牢吗
交通事故撞死人不一定会坐牢的。发生车祸,第一时间应该报警,让交警介入,交警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查定责。
1、如果肇事者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肇事者不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没有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
提醒:倘若肇事司机逃逸的,就很难避免刑事责任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四、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撞死人看似特别严重的后果,但实则不然,会不会负刑事责任主要看交通事故的主观因素是故意还是过失,以及其造成的后果与承担的责任是否相符合。当然如若是故意且造成人身伤害的,会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再补偿相关的医药费用。
结语
交通事故撞死人,是否会坐牢主要取决于肇事者的主观因素和责任承担。根据《刑法》规定,肇事者若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如果肇事者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通常不会被判刑。需要注意的是,若肇事司机逃逸,将难以避免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面临严厉的刑罚。因此,交通事故撞死人的后果严重,但具体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承担,取决于事故的性质、主观因素和造成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