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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2 2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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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有,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从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利益。一、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哪些。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2)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在哪些情况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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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有,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从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利益。一、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哪些。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2)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在哪些情况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要哪些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有,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从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利益。

一、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

(2)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在哪些情况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要哪些条件

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实现其到期债权的情况下,能提起代位权诉讼。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造成了损害或者可能的损害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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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有,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从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利益。一、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哪些。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2)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在哪些情况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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