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绍了错误处理的方法。当月发现的错误可以通过作废操作进行处理,需要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并双击,然后点击作废。如果需要跨月作废,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代码,开具红字,最后在账务处理时将收入红冲掉。
法律分析
当月发现错误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并双击,然后点击作废;需要跨月作废的,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代码,开具红字,最后账务处理的时候把收入红冲掉。
拓展延伸
跨月作废的方法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跨月作废的方法包括以下三种:
1.即时作废:在发生应税行为当天,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系统中即时作废已开具的。
2.作废当月: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次月15日前,在系统中作废当月已开具的。
3.跨月作废: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次月15日前,到税务机关申请跨月作废已开具的。
以上三种方法必须由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方可作废。同时,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跨月作废已开具的。
结语
如果在当月发现错误,可以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并双击,然后点击作废。如果需要跨月作废,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代码,开具红字,最后在账务处理时将收入红冲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