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描述了肢体残疾的三个级别,包括一级无法进行日常生活活动,二级基本上无法进行日常生活活动,三级能够部分进行日常生活活动。每个级别都列举了不同类型的肢体残疾情况。
法律分析
一、肢体残疾一级:不能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拓展延伸
残疾益保障法律法规解读
《残疾益保障法律法规解读》是对涉及残疾益保障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的专题文章。该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原则和适用范围,以便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文章将从多个方面展开解读,包括残疾益的定义和保障原则、残疾人福利和教育的法律保障、就业和社会参与的法律保障等。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解读,读者可以了解到国家对残疾益的保障力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对残疾益保障的认识和理解。同时,该解读也为相关从业人员、社会组织和公众提供了参考和指导,促进了残疾益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
结语
根据以上所列的肢体残疾级别,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程度的肢体残疾对个人日常生活活动的影响。无论是一级、二级还是三级的残疾,每个人都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和困难。然而,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即使在残疾的情况下,仍有一些人能够部分或基本上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事实,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关注和支持残疾人群体,为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资源,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融入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