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抵扣。
通常,普通不允许作为抵扣凭证,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以下几种普通可以抵扣:农产品销售和收购、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通常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真实有效、与纳税申报期限相符、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支出等。
专用和普通的区别:
(一)开票主体不同
专用由一般纳税人和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领购使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专用。
普通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领购使用。
(二)税款是否允许抵扣情形不同
除税法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普通不能用于税款抵扣。
综上所述,普通不可以直接抵扣,只有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才能用于抵扣。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的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规定的其他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额。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