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批捕需要哪些程序
1、批捕需要的程序是: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并且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批捕,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案件批捕是不是就一定会批捕
不一定批捕,批捕是人民同意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那么不批捕可以公诉吗?显然是不可以的,批捕是提起公诉的前提,不予批捕后还有一系列的程序,还可能会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批捕的条件是基于实际的证据而言的,机关可以就有关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进行批捕处理,但涉及到批捕条件不成立的,可以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是可以不予批捕的,具体情况下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行为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