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额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十元;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八元;
(三)小城市三角至六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四元。
第六条市、县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前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批准执行。其中经和省批准的重点贫困县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前条规定最低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七条土地等级的划分,大城市不得少于六级,中等城市不得少于四级,小城市不得少于三级,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得少于两级。
第各地划分土地等级和确定各等级的适用税额标准后,平均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应达到:
(一)大城市六角至八角;
(二)中等城市五角至七角;
(三)小城市三角至五角;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四角;
(五)和省批准的重点贫困县一角五分至三角五分。
除了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之外,各地方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土地使用税,不过,安徽省的土地使用税标准也不是固定的,像是在合肥,土地使用税基本上都在10元左右,合肥市的土地使用税也要根据土地区位登记确定。
一、工业用地每年缴纳标准
我国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税主要看该块地位于的城市规模是怎样的。城镇工业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