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如果不行则可以起诉。根据相关法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若债务人未履行或不符合约定,第三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若第三人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债务人也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不行可以起诉。
相关法条
(一)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即债务人本应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但原债权人的地位不变。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也被称作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依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二)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1、《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是指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并不因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3、第三人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未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增加费用,此种履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4、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1)与向第三人履行的情况相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并没有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仅是债务履行的辅助人;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别是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对债权人不得造成消极影响,即第三人代为履行不能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5、依据法律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根据相关法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样地,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债务追偿过程中,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若不成功,则可以起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当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并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如若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