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绍了汕头工伤职工可以获得的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包括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此外,工伤职工还可以获得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或维修、更换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等。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各项待遇费用。
法律分析
汕头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以下待遇:对于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报销。
(二)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或维修、更换所需费用。
(五)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领取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职工遗属享受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及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十一)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
(十二)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三)安置相关费用。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上述(一)至(九)项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十)至(十三)项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各项待遇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以下待遇:
1. 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医疗待遇。
2. 康复待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自理的,享受伤残生活补助费、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有关伤残待遇。
3. 经济补偿: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汕头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医疗待遇、康复待遇、经济补偿等。
结语
以上是关于汕头工伤职工待遇的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报销,以及各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福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则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各项待遇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